我们的美味佳肴离不开酱油和醋
小小一瓶
简直是万能调料

小伙伴们知道“配制酱油”“配制食醋”
为什么禁止生产销售了吗?
跟正常酱油和醋如何区分呢?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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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配制酱油?
酿造酱油
是以黄豆为主要原料,辅以少量小麦粉、麸皮或稻壳等其他原料经过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配制酱油
是指以酿造酱油为主要成分,向其中加入酸水解植物蛋白浆,再加入少量食品添加剂配制而成。其中以全氮含量为标准,配制成分中酿造酱油的含量不得少于50%。

酿造醋
是指富含淀粉、蛋白质等营养物质的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后生产的含有醋酸、乳酸等多种有机酸及其他香味成分的醋。
配制醋
是指不经发酵过程,直接将食用冰乙酸与水按照一定比例配制而成。其成分较为单一,酸味物质主要是乙酸,且其他有机酸的含量极低。
酿造的酱油和醋,均以多菌种发酵工艺为主,且整个发酵过程在开放的环境中自发进行,因此受地理环境影响很大,产品具有地域特点。
配制的酱油和醋不经过天然发酵,生产工艺简单,生产耗时短。
配制的酱油和醋有什么危害?
01
可能会被不良商贩利用
配制酱油具有生产成本低、生产时间短等特点。虽然已经强制执行在商品上明确标注“酿造酱油”或“配制酱油”,但是一些不法商贩因为利益的驱动,依然冒险制售掺假酱油。
02
危害健康
配制酱油在制作过程中,将酿造酱油进一步稀释,降低营养价值。
配制酱油的过程中,存在氯丙醇超标的风险,氯丙醇类化合物对人体的肝、 肾、神经系统、血液循环系统皆有一定的毒性,还有一定的致突变和致癌作用。
而食用配制醋短时间内身体不会感到不适, 但如果长期食用, 过量的冰醋酸则会对胃肠功能较弱的人群造成刺激性反应。
配制酱油和酿造酱油如何区分?
可以分别从
标签配料表、气味、价格等方面
进行区分
01查标识
标签上是否有生产厂名、厂址,是否标明容量(mL)、无盐固形物、食盐和氨基酸态氮的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酿造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含量≥0.4g/dL。
瓶装酿造醋配料多为糯米、高粱、大米、玉米等粮食;而配制醋标签中会注明含有冰醋酸。

02尝味道
酿造酱油味鲜适口,醇厚协调;配制酱油的口感和香气较差。酿制醋口味醇和,酸味持久;配制醋酸味浓烈呛人,回味有点苦涩。
03看价格
配制酱油和醋,配料廉价,工艺简单,耗时较短,价格较低。酿造酱油和醋加工艺复杂,耗时耗力,成本高,价格高。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用酱油、食醋时
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
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哦~


二
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14部委联合发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全国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14部委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共分为4个部分15项内容。《工作要点》指出:
要持续深化医药购销领域治理
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聚焦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基建和信息化项目招投标、后勤服务等监管重点,持续规范检测样本外送、外配处方、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力度。完善医药购销领域行贿人、受贿人“黑名单”制度和不良单位记录制度。落实对业务指导的医药行业社会组织督促职责,规范兼职取酬、期刊管理、会议举办,严格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积极引导行业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
要系统纠治医疗服务乱象
统筹运用处方抽查、智能提示、飞行检查、绩效评价、医院巡查、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核查以及统计、审计、投诉处置等手段,重点聚焦患者隐私保护、基因检测、辅助生殖、医疗美容、儿童近视防控、医学证明开具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聚焦资质准入、互联网诊疗活动是否与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一致、诊疗活动开展、互联网处方等互联网诊疗重点环节,强化“线上医疗”监管。重点打击网络“医托”、违规发布医药广告,以及假借医学科普或会议活动等“引流”“带货”、伪造编造变造在职或离退休行业人员视频营销牟利等不法行为。建立完善惩治涉医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多部门协同查处机制。
强化医德医风管理。压实医疗机构责任,切实履行医德医风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医务人员日常教育和引导,将行风建设与业务能力提升同部署。对个别医务人员违背医德、败坏医风,损害公共利益、患者权利和行业形象的要“零容忍”,严肃处理。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紧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职业骗保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整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用好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三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五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2024年部署开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工作,2025年部署开展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有力整治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妨碍市场有效运行的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为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意识,进一步明确底线规则,现选取一批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镇江市微枫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利用网络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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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镇江市微枫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自行研发并销售“w上货助手”和“w分销助手”等软件,可以提供商品信息数据“一键搬家”“一键代发”等服务,在不同电商平台的服务市场上线运营并收取软件使用费。当事人在未经数据源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该软件爬取购物平台商品信息数据,并一键上传至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购物平台,构成对数据源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实质性替代,妨碍和破坏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扰乱了互联网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平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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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5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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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互联网为广大经营者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互联互通是互联网的基本属性,但并不代表网络上的数据就是公开数据。本案提示广大经营者,在电商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更要诚实守信,要在合法的范围内创新技术、开展市场竞争,在抓取网络数据时要注意合法边界,避免出现不正当获取、使用数据信息的违法行为,不得实施“搬家盗店”“无货源经营”等损害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杭州谷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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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杭州谷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是一家品牌维护机构,主营业务中包含对电商平台内销售相关品牌商品的店铺进行控价,维持品牌方价格体系。当事人为达到控价目的,针对不按要求调整价格的店铺,通过技术手段频繁批量购买商品并退货,造成相关店铺运费亏损、货物积压等经济损失。同时,根据电商平台规则,频繁批量购买商品并退货会对相关店铺造成搜索权重降低、交易机会减少、经营声誉降低等负面影响,导致相关店铺不得不按照当事人要求修改产品价格或者下架产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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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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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本案中当事人就利用了网络购物平台的退货规则和相关算法,通过频繁批量购买并退货的手段,导致相关店铺搜索降权、信用评级下调,妨碍和破坏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这种行为突破了法律和商业道德的底线,滥用了消费者保护规则,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三、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州凌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帮助虚假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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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湖州凌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搭建刷单平台,接收网店客户刷单需求,通过平台向客户收取刷单商品本金及每单5元到6元的佣金,组织员工对客户网店的商品进行虚假交易,从而提高网店的成交量及好评率等,增加网店的曝光度。其中相关主犯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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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39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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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网络购物中,成交量和买家评论是消费者作出选择的重要参考因素。商家良好的信誉和商品好评可以更快获得消费者信赖。但良好的商誉要通过诚信守法经营逐渐建立,而不能通过非法手段,欺骗消费者获取。本案中,当事人帮助经营者虚构交易记录从而提升曝光度的违法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剥夺了其他经营者的竞争优势。本案涉案金额大、链条长,市场监管部门及时重拳出击,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四、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重庆潮玩秒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施混淆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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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5E对战平台”“5EPlay”应用软件在CS:GO游戏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5E”标识经长期使用已形成显著识别特征。重庆潮玩秒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开发运营名为“5EGAME开箱”的移动应用软件,提供《反恐精英·全球攻势》(CS:GO)游戏饰品开箱服务。当事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软件名称中使用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软件名称的核心部分“5E”高度近似的“5EGAME”标识。用户在相关应用商店搜索“5E”时,“5EPlay”与“5EGAME开箱”并列显示于前列,导致大量用户误认为两款软件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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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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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本案系查处网络游戏周边领域软件名称混淆行为的典型案例,当事人擅自使用高度近似的知名软件名称标识,攀附他人商誉误导用户获取交易机会,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规制此类“搭便车”“傍名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和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也为治理跨平台、跨地域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实践范例。
五、云南省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瑞丽市璞赢珠宝有限公司直播销售翡翠原石虚假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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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瑞丽市璞赢珠宝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在直播平台“拼享惠”小程序内注册名为“翠珠阁珠宝”的直播间从事翡翠原石直播销售活动。当事人利用橡胶林地野外自然环境进行直播,并由主播和扮演货主的人员在直播间里相互砍价,使消费者误认为该直播间销售的翡翠原石是由扮演货主的人员带来的一手货源,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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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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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网络时代,宣传营销方式花样翻新,特别是直播带货过程中,销售场景更为丰富。本案中,当事人利用瑞丽边境城市地理区位,在直播中通过打造虚构场景、雇佣外籍人员进行演绎等,营造虚假送货买货、交易活跃的氛围,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警示了广大直播电商,要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创新营销模式。同时,提示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尤其是购买高价值商品时,加强甄别,防止被虚假信息误导,造成经济损失。
